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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的幸福应免于遭遇人性的灾难

2011-06-01  本文来源于红网    作者:单士兵 订阅《红星报》 | 向苏红网投稿
在儿童节来临之际,有关危害儿童安全健康与损害儿童权利的盘点,铺天盖地。比如,有媒体把电视、电脑、零食、洋快餐评选为危害儿童健康的“新四害”;还有报道称国内70%塑料玩具的邻苯二甲酸酯含量超标,大多数色彩玩具重金属超过欧盟标准。“毒玩具”污染中国孩子心灵,让无数家长很揪心。

  今天,6月1日,儿童节,属于孩子的日子。这个日子,应充溢着纯真、无忧、甜美、梦幻。对孩子来说,每天都应是儿童节。那么,幸福快乐的童年,到底靠什么来维系呢?

  在儿童节来临之际,有关危害儿童安全健康与损害儿童权利的盘点,铺天盖地。比如,有媒体把电视、电脑、零食、洋快餐评选为危害儿童健康的“新四害”;还有报道称国内70%塑料玩具的邻苯二甲酸酯含量超标,大多数色彩玩具重金属超过欧盟标准。“毒玩具”污染中国孩子心灵,让无数家长很揪心。

  对幸福快乐的童年形成伤害的,还远不止这些有形的东西。教育观念与方法,成人的生活方式与话语行为,都会对孩子的心灵造成很大影响。在今天,维系幸福童年的,不仅需要支撑社会安全与正义秩序的制度法律,同时,还需要唤醒每一个人内心悲悯,让他们懂得在孩子清澈目光下,丢掉幽暗或肮脏的人性。

  在今天,诸如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权利侵犯等诸多问题,仍然构成对未成年人的极大伤害与严重威胁。儿童自理能力较差,缺乏自我保护,如果没有制度和法律的完善,让他们拥有健康、活泼与快乐的童年,就势必失去关键支撑。不必讳言,当前一些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已经凸显出滞后性。

  诸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尽管涉及到未成年人生存、保护和发展等问题,但是,由于其中很多内容太过宽泛,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并没有为保护儿童权益提供起完整的法律体系支撑。至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关于儿童有权享有休息和闲暇之类的规定,在现实中更是被漠视为一纸空文。这一切,恰恰是儿童权利屡遭损害,危害儿童安全事件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

  当然,维系儿童的安全与权利,并不止于制度文本。没有一个良好的社会公共运转体系的形成,保护儿童权利就随时可能出现断裂地带。不难想象,公安、卫生、建设、环保、工商等几乎所有的公共管理部门,都与儿童安全与权利保护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本身也就意味着,如果成人世界的制度正义无法保证,在秩序失范之下,儿童的快乐与幸福也就失去了源头活水。

  法制之外,还有人性。“向善之心,人皆有之”。但不必讳言,这世界上总有一些人性沉陷于一片幽暗中。崔卫平曾经用“人性的灾难”一词,来表达那种人性的失意、失序和失范。其中就提到很多特殊的外部情境引起的人性灾难。比如,文革当中夫妻之间、朋友之间、师生之间乃至长幼之间互相揭发。尽管说,每一种人性灾难都有其复杂的背景根源,但是,如何避免那种由于内在人性与道德伦理丧失造成对未成年人的损害、伤害、剥夺和践踏,同样是一个严重的课题。

  很多对儿童的伤害,就是来自于人性的灾难。缺乏对人性的敬畏,人将会在自私的泥沼中越陷越深。媒体曾不止一次报道过一些父母残害子女的事件,现实生活中也能看到一些对未成年孩子施以家庭暴力或冷暴力的父母亲人。在一些人眼中,亲情伦理的纽带,轻易就成为自私自利的利益链条。这种现实,意味着,文明精神没有跟得上当前社会的发展,道德伦理未能很好承担起社会责任。

  当制度处于失灵,当人性遭遇灾难,儿童的尊严与权利就势必失去最重要的依存,他们自然就很难寻找到快乐与幸福的童年。

 

(责任编辑:邹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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