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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痛苦指数不是简单的数字之争

2011-09-02  本文来源于中国青年报    作者:志灵 订阅《红星报》 | 向苏红网投稿
《福布斯》显示,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居全球第二,这也是继2009年中国内地首次居该榜第二位后,再次位列该名次。

  《福布斯》显示,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居全球第二,这也是继2009年中国内地首次居该榜第二位后,再次位列该名次。中国社科院金融所货币理论与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杨涛认为,由于税制结构不同,仅仅按照《福布斯》的“税负痛苦指数”对不同税种的法定税率作简单加权,并不能反映真实的税负水平。(《人民日报海外版》9月1日)

  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专门针对上次发布的“税负痛苦指数”撰写了反驳文章《走出宏观税负的误区》,指出这一评价指数犯下两大错误:一是简单地把税率等同于税负;二是计算依据存在明显偏差,比如,把个人所得税按最高边际税率45%进行折算等。如今,学者杨涛再次提出,不能简单地把加权后的税率,作为真实的税负水平。

  必须承认,这些反驳有理有据,证实了“税负痛苦指数”存在着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的弊病。但澄清了概念并不代表解决了实际问题,既然税率高不等于税负重,那么同样,我们不能以税率低来论证税负轻,否则,就和前者犯了同样的逻辑错误。在税率之外,理应有一套科学完整的评价税负轻重的标准。

  在税的问题上,哥尔柏那句“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被反复引用。拔最多的鹅毛就是“加重税负”,而听最少的鹅叫,就是让征税的“痛苦指数”降到最低。要让这两个看似矛盾的方面实现统一,其实只需做到两点即可,一是税收法定,即是否征税以及征多高的税率,都由公众通过法定程序来决定;二是预算公开,即公众清晰地知道自己交上去的每一分钱用在了哪里。
(责任编辑:邹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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