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嵩县智障男子吕天喜走失三年之后,家人才得知他被判三年有期徒刑,且刚刚服刑期满。这让家属疑惑不解,怀疑被人用来顶罪。而洛阳市政法委日前回应,已成立调查组进行彻查,同时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对吕天喜案启动再审程序,并对其是否存在智障进行司法鉴定。(9月3日《华商报》)
这件事不但奇怪,而且诡异,诡异得让人难辨东西。你说,一个三里五村十里八乡都知道的疯子,竟然会以抢劫罪判刑入狱,而家属全被蒙在鼓里,以为他已经不在人世。要不是监狱给村委会打来电话,说该村一个叫“田星”的犯人刑期已满,要人来接,吕天喜的舅舅又怀疑“田星”有可能就是走失的外甥,包车赶往三门峡市,最终让吕天喜的身份得到证实,这起拍案惊奇,也许就鲜为人知。
按照正常思维,很难在吕天喜与田星、智障者与抢劫犯之间划个“=”号。如果吕天喜供述自己就是田星,那么不是智障表现,就是想逃避罪责。可他承认的“宋岭村”人,却并没有隐瞒。如此,公检法对其批捕、起诉、审判、收押的诸多环节,都没有想到联系他的家人?验证的他的身份?即便因为公务繁忙,不能抽身前往嵩县,上网查一下他的户籍,落实一下姓名、籍贯、年龄,一点也不繁琐,甚至是举手之劳,何以能让一个冒名的田星走进监狱呢?再者,三门峡监狱刑罚科出示的吕天喜档案上,名字是吕曐(音星),档案的一处空白处填了“痴呆”两字。这说明吕天喜的智障,公检法的人不是全无察觉。既然知道他是智障,而智障又是由于大脑受到器质性损害或是由于脑组织发育不全造成认识活动以及心理活动的持续障碍,这种障碍,又是精神病的症状之一,会导致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出现明显异常;在病态心理支配下,会有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因为它不是患者可以自控的行为,我国法律才规定精神病人不承担刑事责任。显然,这个案件有诸多疑点,家属怀疑“顶罪”,也不是全无道理。
当然,不能排除吕天喜抢劫的可能,但是否判刑,应当在司法鉴定之后,也应当告知他的监护人(家人)。而以“田星”的姓名成为犯人,绝对是司法的荒唐。现在的当务之急,是还原事件的过程,当过程无限逼近真实的时候,是非也就大白天下了。
(责任编辑:邹玉玲)在朝鲜千万别提金正恩 | 安远:群众热购简装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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