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广电总局禁止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以来,相关规定的执行的确相当不错,甚至有观众调侃称:“看得太顺了,没了中插广告,还有点不习惯。”
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虽然插播广告的现象消失了,可这仅仅是短暂的安宁,或者说,这是“对策”的酝酿期,说不定从哪时起,它就会重新安营扎寨、卷土重来。比如,近日就有一则新闻称,“有电视观众反映,取消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后,有的电视台每集电视剧前后或者两集电视剧之间的广告时间偏长。”这明显的是钻了“限广令”的空子,应了那句话:堤内损失堤外补。
各显神通的“对策”又岂止是延长广告时间这一招,在屏幕上加上冠名注脚、下集提示成了广告商提醒……倒下了一个插播广告,各色的变相广告又取而代之。本来是“限广令”限制广告,不料,却被广告杀了“限广令”一个回马枪,难怪广电总局又坐不住了,其发言人称,要严格执行广电总局61号令,“每小时商业广告不超过12分钟,其中19点至21点两小时的商业广告总量不超过18分钟。”其实,这已不是什么新招,此招早于2010年就开始实施了,今天只不过是“严格”实施而已,其言外之意不言自明。
当然,虽是“亡羊补牢”,但对电视观众而言,还是让人高兴的。但这次“亡羊补牢”有多大的威力?会不会仅是扬汤止沸?会不会各种广告和“限广令”开始新一轮的拉锯战?这一系列问题又不免让人有些许的担心。有很多事是始料未及的,“限广令”的制定,也必有始料未及之处,这完全可以理解。但对于插播广告被禁后的“变异”,却不应在政策制定者的预料之外,而“打补丁”的“限广令”恰恰就缺少这样的前瞻性。除此之外,限广令的落实是不是也存在问题?就像广电总局的61号令,整整实施两年了,相关部门似乎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落实不严,如今旧规重申,下令“严格实施”,诸如此类的“打补丁”行为是该停止了。
(责任编辑:邹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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