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收购“地沟”炼制、销售食用油问题,近日,公安部统一指挥浙江、山东、河南等地公安机关历时4个月,成功破获一起利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案件,这也是全国公安机关首次全环节侦破非法收购“地沟油”炼制食用油,并通过粮油公司销售给群众的案件。(中广网 9月12日)
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各级各部门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公安机关展开“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之际,成功侦破这起大案要案,令人欣慰,值得祝贺。但欣喜之余,人们不禁要问,在一片“严打”声中,“地沟油”如何能一路“闯关”,流向了餐桌?
一是源头没卡死。据调查:“在不少城市,餐厨垃圾没有专门的部门回收”。在笔者参与制定的本市“地沟油”管理规范性文件中,回收职责被赋予了城管建设部门。说实话,对大型餐饮单位,集中回收尚可实现。但对为数众多的小饭店、小餐厅和小食堂,集中回收费用高,难度大,实施较为困难,难免存在回收乏力甚至是缺失的问题,这是造成“地沟油”流向社会的主要原因。
二是执法不到位。按照有关职责分工,食品采料、生产、流通和使用,分属质监、工商、食品与药品监督及卫生等部门分段监管。仅以本案为例,“地沟油”不但流入河南、山东、河北的粮油批发市场,甚至有制药企业在使用“地沟油”做药物培养基,还有部分非食用油企业已注册食用油品牌,用“地沟油”进行勾兑生产食用油。另据非法销售者称,她在市场经营粮油生意两三年,未见相关部门上门抽检。由此可见,在对“地沟油”“地下产业链”的查处上,相关部门缺乏积极作为甚至是不作为。反过来说,如果有一个部门能及时发现、彻底查处,“地沟油”也不会如此轻易的“变身上桌”。这恐怕也是公安机关采取全环节办案的原因。所以,监管不尽责不到位,是“地沟油”源源流淌的关键原因。
(责任编辑:邹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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