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 陈丕显记事

2011-11-24  本文来源于苏红网    作者:苏红网 订阅《红星报》 | 向苏红网投稿
3月11日 出席今日开始举行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主要内容为拟订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审议矿产资源法草案,民法通则草案,义务教育法草案和外资企业法草案,听取其他有关的法律草案说明等。

  1月10日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开始举行。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召开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审议有关法律草案和议案、报告,听取法律草案说明等。陈丕显主持了当天的会议。

  1月11日 出席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会,讨论召开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和渔业草案。

  1月13日 出席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的全体会议,听取外资经营企业法草案、义务教育法草案、将广播电视部改为广播电影电视部议案的说明和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报告等。

  1月16日 出席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全体会议,听取吴学谦报告外交工作,陈慕华作出访拉美四国报告和廖汉生作访问非洲三国报告。

  1月18日 出席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联组会,就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端正党风问题讲了话,指出:当前主要问题是执法不严,打击不力。问题的症结在哪里?其中有认识问题,也有具体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但主要是因为手软,不敢碰硬。犯罪分子往往有保护伞和靠山,甚至涉及我们有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这种情况下,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必须敢于碰硬,打破"关系网".他又说,我们国家社会风气如何,关键在于党风。党风如何,关键在于领导机关的风气如何。而领导机关的风气关键又在于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所以,端正党风,从北京做起,从中央党政军机关做起,十分必要。

  1月22日 前往八宝山参加向胡愈之同志遗体告别仪式。

  2月22日 邓小平与陈丕显及陈国栋、胡立教、汪道涵同志谈话。

  3月11日 出席今日开始举行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主要内容为拟订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审议矿产资源法草案,民法通则草案,义务教育法草案和外资企业法草案,听取其他有关的法律草案说明等。

  3月15日 出席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会议,审议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土地法草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草案、中朝两国领事条约。

  3月19日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会。会议通过了矿产资源法和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通过了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审议了将向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并授权陈丕显根据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在会后进行修改,由委员长会议审定提请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陈丕显主持了当天的会议。 (责任编辑:曾丽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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