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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剑英生平简介(4)

2011-06-23  本文来源于中青网    作者:中青网 订阅《红星报》 | 向苏红网投稿
中国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缔造者之一。1897年4月28日生于广东省梅县雁洋堡。少年时在丙村三堡学堂和梅县东山中学读书,受到辛亥革命影响,立志报效国家。1916年随父赴南洋。翌年回国,入云南讲武堂学习,毕业后追随孙中山先生,投身于民主革命。1920年夏,叶剑英参加了孙中山组织的驱逐桂系军阀之役。翌年10月,随大总统孙中山出巡广西。1922年6月,军阀陈炯明叛变。任海军陆战队营长的叶剑英率部护卫孙中山脱险,同叛军英勇作战。嗣后,前往福建任东路讨贼军第八旅参谋长,随军入粤讨伐陈炯明。1924年初,叶剑英任建国粤军第二师参谋长。受廖仲恺先生邀请,参加创建黄埔陆军军官学校,任教授部副主任,是当时很有威望的教官之一。这时,他接受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并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年9月,叶剑英担任宪法修改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制定了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他还领导制定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二十二个法律,为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法制做了大量工作。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发表了著名的《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的谈话,进一步提出了实现祖国统一的九项具体政策,建议举行国共两党对等谈判,实现第三次国共合作。这一重要谈话对祖国统一大业发生着愈来愈大的影响。他还经常会见回国观光、探亲的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鼓励大家为祖国的统一和建设多作贡献。1982年9月,叶剑英在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必须有一大批年富力强的同志走上中央和各级领导岗位,强调中央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原则。在十二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

  1983年2月25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将满的时候,叶剑英写信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请求不再提名选他当六届全国人大代表,不再将他列为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候选人。3月5日,人大常委会复信同意他的要求,热情地赞扬了他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充满艰难险阻的革命斗争中所建立的丰功伟绩,赞扬他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作出的卓越贡献。6月,在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他被任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10月,参与主持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这一年,出版了《叶剑英诗词选集》。他在晚年,还多次与王震等老战友一起,到全国各地视察,关心和支持一线同志的工作。1985年9月,叶剑英同其他六十三位老同志一起致函党的十二届四中全会,请求不再担任中央委员,以便让一批比较年轻的德才兼备的同志进入中央委员会,进一步实现中央领导机构成员的新老交替。十二届四中全会同意他的请求,并给他写了致敬信,高度评价了他的光辉业绩。

  1986年10月22日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8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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