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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检察院点亮一盏明辨是非的灯

2011-06-23  本文来源于大武夷新闻网    作者:陈玲 尚雪艳 订阅《红星报》 | 向苏红网投稿
“在审查案件时的责任感,在出庭支持公诉时的挑战感,在办完一个案件时的使命感,这些都是我热爱公诉工作的原因。”这正是南平市检察院林业检察处副处长、主诉检察官张建森在人们看来单调的公诉工作中所感受的快乐。

  “在审查案件时的责任感,在出庭支持公诉时的挑战感,在办完一个案件时的使命感,这些都是我热爱公诉工作的原因。”这正是南平市检察院林业检察处副处长、主诉检察官张建森在人们看来单调的公诉工作中所感受的快乐。昨日,当记者走进这位检察官的办公室时,他依然忙碌于伏案工作,为下次在法庭上的

  唇枪舌剑做着精心的准备。

  “吾生求正义,执法为人民。”从检14年来,张建森共承办各类刑事案件200余件360多人,其中死刑案件81件102人,均作有罪判决,无一差错,并建议公安机关撤案3人,追诉漏犯10人,提请或支持抗诉13件,有10件被法院采纳而改判,改判率达76.92%%。如此傲人的成绩,既缘于张建森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扎实的业务技能,更缘于他那份对检察事业的执著。在他的心里,作为合格的公诉人,不仅是“诉得出、辩得赢、判得了”的公诉人,还要是定纷止争的公诉人。

  在公正执法的同时,张建森积极探索人性化执法,将人文关怀渗透到执法领域,“作为一名党员,重要的或许已经不是案件本身,而是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上,对案件内外、对当事人,甚至对社会的影响。”

  2004年,南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将一桩盗窃案移送起诉,嫌疑人雷某是武夷学院计算机专业大二学生,通过技术手段在校园IC公用电话亭盗打国外长途电话,造成电信部门话费损失7000多元。“按当时办案实践,盗窃7000多元是要以盗窃罪移送起诉的,一旦起诉,就意味着雷某将从高等学府跌进高墙大牢。”张建森认为,雷某的盗窃行为与一般的侵财有很大的区别,主观恶性较小,本人又是大学生,并有自首情节。张建森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专程到武夷学院了解雷某平时的表现,征求办案单位的意见,向领导汇报后,认为对他不起诉,更加符合教育、矫治和保护失足青少年的需要。最终检委会决定对雷某不起诉。

  不起诉决定宣布后,张建森还与武夷学院共同制定了帮教措施,还给学生们上了一堂法制课,希望他们能够正确辨别是非,做一个堂堂正正、积极向上的人。之后雷某与父母一起到了检察院向张建森表示感谢,雷某的父母老泪纵横地说:“检察官救了我儿子,检察官救了我儿子。”同时在场的武夷学院保卫处处长也激动地握着他的手说:“要不是当时检察院以人为本,公正执法,那孩子可就完了,他家也就完了。”

  “执法的目的不单是为了惩罚,更是为了教育和挽救。”张建森希望通过更加合理的方式,为那些被利益蒙蔽双眼的人点亮一盏寻找征途的明灯,“能从心里明辨是非,走上正途”。

  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全省十佳优秀公诉人、闽北十佳青年卫士、连续3次的三等功、连续三年的南平市优秀公务员等10多项荣誉,是对张建森14年从检工作的肯定。在荣誉面前,张建森愈显平静,令他时刻铭记的是站在鲜红党旗下所立下的庄严誓言:“无论任何岗位,从事任何工作,始终牢记职责与使命,坚定理想与信念,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检察宗旨,实事求是、不偏不倚。”

 

(责任编辑:张梅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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