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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出台多举措奖励旅游企业

2012-03-16  本文来源于今日三明网    作者:葛美燕 订阅《红星报》 | 向苏红网投稿
从泰宁旅游局获悉,为进一步拓展旅游市场,三明泰宁县出台旅游企业营销奖励办法。对于旅行社到省外设立分社,经营期满1年的,以及全年定时定点开通武夷山、南昌、浙东、广东潮梅汕地区至泰宁旅游专线班车的旅游企业,给予专项奖励。

  为进一步拓展旅游市场,实现游客增长目标,鼓励旅行社在游客招徕中发挥主体作用,泰宁县出台旅游企业营销奖励办法。

  一是地接社贡献奖。对在泰宁在册旅行社当年度地接量前3名的旅行社,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是旅行社市场促销奖。鼓励旅行社加强对广东、上海、浙江、湖北、江西及省内重点目标市场的促销,旅行社设立专项市场营销人员,对全年到其目标市场促销不少于80天的营销人员给予不低于100元/人·天的市场促销奖励。

  三是旅行社驻外分社奖。鼓励旅行社到省外设立旅行社分社,对经营期满一年,凭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年,连续补助3年。

  四是新市场开拓奖。鼓励旅行社对外开拓新兴旅游市场,对开拓福建、江西、上海、广东、浙江、湖北、江苏以外的省外及境外市场给予5万元/市场的奖励。

  五是大型团队和通道构建奖。鼓励旅行社组织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和大型自驾车队,对全年定时定点开通武夷山、南昌、浙东、广东潮梅汕地区至泰宁旅游专线班车(中大巴车)的,给予专项奖励。

 

(责任编辑:梧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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