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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市民”不能成为有钱人的“专利”

2011-05-12  本文来源于凤凰论坛 订阅《红星报》 | 注册苏红网投稿
  日前,广东佛山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启动第四批荣誉市民的评选授荣工作。在佛山捐助500万港元以上,或者投资3000万美元,或者为佛山招商引资做出突出贡献的港澳台同胞、华侨以及外国人士,有资格申报授予“佛山市荣誉市民称号”。

  日前,广东佛山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启动第四批荣誉市民的评选授荣工作。在佛山捐助500万港元以上,或者投资3000万美元,或者为佛山招商引资做出突出贡献的港澳台同胞、华侨以及外国人士,有资格申报授予“佛山市荣誉市民称号”。(5月11日《广州日报》)

  近年来,各地关于“荣誉市民”的评选活动层出不穷,但不管申报条件如何变化,一个主要的评选标准即以经济贡献为主,比如向当地政府捐助多少钱,投资多少款项兴办企业等方可当选。正因为如此,佛山市启动的第四批荣誉市民评选活动遭到了市民的质疑,市民们普遍认为,“荣誉市民”不能单纯以金钱作为衡量标准,动辄数百万上千万的捐助或投资势必会将许多真正为城市做贡献的人排除在外,也将大大降低更多市民参与的积极性。

  按照佛山市相关部门的解释,“荣誉市民”的授予对象,主要是在招商引资、参政议政、文化教育方面对佛山有贡献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并称暂时不考虑“一般人士”。不知所指的“一般人士”是何概念,但从其话语中的理解大意为普通民众,这样一来,“荣誉市民”显然超越了常人的理解,不仅在地位、待遇等方面都高人一等,俨然成了有钱人的“专利”,如此评选出来的“荣誉市民”,既有违“荣誉市民”的精神内涵,也难以得到公众的认可。

  在当前以GDP论英雄的语境下,佛山市评选“荣誉市民”以经济为准绳也无可厚非。只不过,既然是“荣誉市民”评选,政府部门既是组织者又是决策者,单纯地以“政府说了算”恐怕也说不过去。此外,“荣誉市民”评选也不能仅仅流于一种形式,既要以政府为主导性,也要充分发动广大市民的参与热情。因为说到底,“荣誉市民”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市民”的一分子。

  联想到首都北京市开展的“荣誉市民”评选活动,将见义勇为也纳入了评选之列,可谓为各地树立了“荣誉市民”的典范。由此延伸开来,舍己救人、敬业奉献、助人为乐或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市民是否也可纳入“荣誉市民”评选,如此一来,“荣誉市民”的内涵得到丰富,一方面显示政府的包容性,另一方面也必将带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对于城市的发展大有裨益。惟如此,“荣誉市民”才能真正无愧于这一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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