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全国劳动关系工作会议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表示:我国要努力实现职工工资每年增长15%,力争“十二五”期间实现职工工资“倍增”。
这样的愿景,让人期待。毕竟,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不仅切实改善了公众的生活,而且使日本迎来了二战之后经济发展的“黄金十年”。
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确有与日本实施这一计划之初类似的背景:国内劳动力价格上涨,“人口红利”所剩不多;企业生产方式粗放,效率不高;收入差距过大,个人消费不足;社会事业发展不完备,劳动力素质有待提高等等。
不过,人社部所透露的,仍只是一个愿景,并没有更为详细的实施路径。而无论从决策看还是从执行看,所谓“倍增”,与其说是计划,不如说是一整套制度设计。
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四部分内容中,第二部分专讲“政府公共部门计划”。在实施中,还有“全国综合开发计划”,发展一批“新产业城市”;有教育培训计划,提高国民教育水平;也有社会保障计划,实施《国民年金法》等等。这些都证明,“倍增”不仅仅是某几个部门、某几个地区的事,更是一项涉及全局、全国的综合性、系统性工程。
这样的“倍增计划”,正是所谓的“顶层设计”——光有屋顶,肯定不是一座完整的房子。而发挥支撑屋顶的房梁作用,正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仍以日本为例,“倍增计划”的政策措施,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颁行。对各级政府而言,是考核的“硬指标”;对企业而言,则不是指令性计划而是指导性计划。政府通过行会、商会等,指导、推动企业发展,并为企业提供良好、有效的公共服务,这样才能实现计划目标。
实际上,日本所谓的“国民收入倍增”,并不是“职工工资倍增”。所谓的“国民收入”,是一个国民经济核算上的概念,大概可以理解为“社会总产值减去物质消耗”。而公众收入实实在在的“倍增”,只是该计划刺激经济增长带来的结果。不过,这也正启示我们,职工工资的增长,仍需建立在经济稳定持续增长的基础之上。
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社部提出的“职工工资倍增”,完成难度将更为巨大。在“大胆设想”之后,还需考虑一系列具体问题。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计划,“十二五”期间的经济和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长,都是7%。虽然职工工资与居民收入有差别,但期间差距仍显巨大,需要更为有力的调控和制度来填补。
不过,无论多么困难,我们仍应给“职工工资倍增”以掌声。很多企业的一线职工,特别是非公企业员工,工资长期原地踏步,甚至与企业高管的薪酬差距不断拉大,成为统计中的“被增长”者。在不断做大的蛋糕中,给这部分人多分一些,理所应当。去年,全国30个省份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今年以来,又有14个省份再次提高这一数字。这些,与人社部透露出的消息一样,给公众注入了信心。
在目前的中国,“收入倍增”也好,“工资倍增”也好,都不仅是一个经济目标,更是一个政治目标。无论是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还是职工工资收入的增加,之所以引来关注,正在于触碰到了民生保障、收入分配等社会中最敏感的神经,背后勾连出的是公平正义等更为抽象、也更为基本的话题。而这,也更显示出工资增长、收入增加问题的重要与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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