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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铁男案全程盘点,带给我们啥反思

2014-06-24  本文来源于新华网论坛   订阅《红星报》 | 向苏红网投稿
  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涉嫌受贿犯罪一案,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经依法指定管辖,今日已由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高人民检察院 6月23日)

  说起刘铁男,这位前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相信人人都不会陌生。自2012年12月6日,其被《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实名举报之后,到2013年5月12日,中纪委宣布其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再到现在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全国人民的关注之下,刘铁男的末日就要到了。对于这样一个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贪得无厌的腐败分子,人们尽管有党和国家培养一个高级干部不容易的惋惜,但更多的是庆幸、是高兴,庆幸的是党和国家及时清除了这个潜伏在党和人民内部的“毒瘤”,高兴的是看到了中央有贪必反有腐必肃的决心。当然,尽管刘铁男走到今天完全是其罔顾党纪国法,咎由自取的结果,但正所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在庆幸高兴之余,也应当进行足够的反思。

  首先,单位或个人自查自纠有没有用?答案当然是有用,但未必有大用。这样看自查自纠的对象是谁?因为对一般工作人员来说,内部自查自纠还是能够起到很大的威慑和告诫作用的,但对于“一把手”之类的领导干部来说效果便不怎么理想,特别是在涉及罪名较大的失职渎职和贪污受贿面前。以刘铁男案为例,在中共十八大之前,发改委纪检部门至少在5个月的时间内对刘铁男相关情况进行了“自查”。然而,从2012年5月中旬,驻委纪检组接到有关刘铁男违纪违法的一些举报材料到10月,驻委纪检组接到有关刘铁男的实名举报,期间还有国家发改委党委主要领导和驻委纪检组有关领导对刘铁男进行了谈话,但是刘铁男当时却说自己没有很大的问题,可见自查自纠的效果并不明显。

  其次,当前官场行贿受贿是普遍现象还是个别现象?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例如,刘铁男被双规后就交代一个部下给他送了20万,当中纪委去检查这个部下行贿情况时,这个部下说了几百万元还是没有提到这20万。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这种行贿受贿现象在官场是一直存在的。但涉及面有多广,是普遍还是个别,笔者不敢妄断。

  再次,为何老是出现先否认再承认这种模式?在事件曝光之初,各涉事政府、单位往往都先是极力否认,而后随着事态的发展又出来承认并表示“诚恳的道歉”。近年来,这种模式已经并不鲜见。刘铁男亦是如此。在罗昌平实名举报当天,国家能源局新闻办公室就做出回应替刘铁男“背书”,称:《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实名举报现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涉嫌伪造学历、与商人结成官商同盟等问题,纯属污蔑造谣。我们正在联系有关网络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正在报案、报警。将采取正式的法律手段处理此事。”无独有偶,华润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宋林也经历了这样被实名举报后,先否认后落马的“神转折”。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某些官员的特权意识和侥幸心理,说明了某些官员对网络的了解还不够多,对中央的反腐决心的认识还不够深。

  最后,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反腐力度逐渐加大的情况下为何仍有腐败现象?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的制度仍然存有不完善的地方,我们的执行力度仍然不够。因为“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动也不动。建章立制非常重要,要把笼子扎结实,牛栏关猫是关不住的,缝隙太大,猫可以来去自如。”牛栏应该关牛,关猫的需要猫笼,对权力的约束和限制也应该如此,要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扎紧篱笆,通过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来实现将权力关进“笼子里”的目的。否则,腐败现象仍将长期存在,甚至成为危害我们党和国家健康肌体的“毒瘤”。

(责任编辑: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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