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学校的撤并到恢复可见,我们一些重大的政策出台,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必要的民主决策程序,广泛听取公众和专家的意见,真正以人为本。
如果这些被“合法”侵占的学校在“应该恢复”之列,那究竟应该如何恢复?其阻力可以预料,恢复的代价也将是巨大的。
在“撤点并校”轰轰烈烈推行11年后,7月23日,教育部公布《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以规范学校撤并行为。其中最大亮点是,《意见》提出,对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确有必要的应当恢复”。
这可理解为教育部对撤点并校政策的纠偏之举。按《意见》的话说,是“力图解决农村学校撤并带来的路途变远、交通隐患、班额过大等突出问题”。当然,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反思,当初大力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布局的时候,对这些“突出问题”为何没有预计得更充分一些?从政策的落实过程来看,国家大量教育资金的投入,各种教育设施和校舍的重新规划,涉及各种复杂利益,它容易刺激地方政府部门以强力手段予以推进,进行运动式的一刀切撤并。就是说,一些地方在政策执行的出发点上就可能与初衷背道而驰,而当初出台文件时虽对撤并学校提出了限制性要求,但人们往往希望尽快看到效果,对撤点并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意无意地忽略了,而且也确实存在难以进行具体约束的情况。
(责任编辑:邹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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