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1998年7月,针对走私活动猖獗的严峻形势,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雷厉风行地深入开展反走私斗争。7月15日,朱镕基同志在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对在全国迅速开展大规模的反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作了部署,强调要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要深化改革,建立反走私新体制,组建国家缉私警察队伍,建立以海关为主,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联合缉私,对查获的走私案件由海关统一处理的制度。针对当时一些地方党政军机关和执法、司法部门所办公司和挂靠公司走私问题,朱镕基同志指出要“着重打击法人走私,特别是要打击那些有特殊背景的法人走私”,“党政机关和军队、武警部队是吃"皇粮"的,绝不能经商办公司”,“各地的党政军机关和执法、司法部门都要坚决清理所办公司及其挂靠公司,并限期同所办公司和挂靠公司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
(十四)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是朱镕基同志在新一届政府成立时提出的五项改革中的一项。早在1991年,朱镕基同志在东北地区调研时,看到居民住房十分困难,就提出要研究住房制度改革,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此后,他在多次讲话中提出,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国家、集体、个人一起拿钱,来解决住房问题。1994年8月4日,朱镕基同志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的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就根据邓小平同志在1980年4月2日关于房改政策的谈话和上海市在1990年至1991年搞房改的经验,强调了城镇住房商品化和建设“安居工程”等政策。同时,他指出实行住房商品化要有一个过程,要有一系列配套的政策,要让老百姓买得起,要多建普通住宅,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项目。在三年多的改革实践基础上,1998年上半年,朱镕基同志主持制定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于1998年7月3日下发。《通知》指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同时提出,要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加快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
(责任编辑:邹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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