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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农民工欠薪难当在制度建设上发力

2011-12-13  本文来源于苏红网    作者:  于文军 订阅《红星报》 | 向苏红网投稿
  12月5日,人社部、发改委等九部委召开会议,要求确保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各地应限时处理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和小额争议。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

  12月5日,人社部、发改委等九部委召开会议,要求确保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各地应限时处理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和小额争议。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

  今年,由于楼市调控,开发商的日子不好过了,不少开发商的资金链出现了危机,因此,农民工能否在年底顺利拿到工资,充满悬念。此时,九部委出台新规,针对性强,确有必要。、

  然而,九部委的新规也有商榷之处。九部委将"限时结案"的对象圈定为"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值得商榷。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欠薪的农民工数量不一定都能达到10人以上。没有达到"10人以上"怎么办?就不受理了?事实上,由于各地注重和谐社会构建,欠薪的农民工往往是"小散",并不具有大规模性。将"限时结案"的对象圈定为"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折射了相关部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处置思维,势必刺激欠薪的农民工设法"组团",越这就容易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给地方的"维稳"带来巨大压力。

  值得我们思考的是,从2003年10月熊德明向温总理实话实说讨薪难,已经过去八年了,为什么农民工欠薪问题依然那么沉重?为什么总在年底要频频发通知?这暴露出我们习惯于用"运动式"的突击方式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制度缺陷。近年来,许多地方在保障农民工工资问题上,建立了许多好的制度,很少出现欠薪的问题。事实表明,还是制度靠得住。因而,我们应当加强常态化监管的制度建设,扎紧篱笆,把治理欠薪的"关口"前移。要建立工资按月支付制度,避免"突击讨薪"和"集中清欠"的尴尬;要建立"欠薪保证金"制度,一旦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可用"欠薪保证金"垫付。就算老板跑路,农民工也不至于颗粒无收;要加大欠薪的法律惩罚力度与违法成本,这样,老板们就不敢当"老赖",等等。总之,治理欠薪,要转变思路,要在制度建设上做好文章,不宜简单化思维。

(责任编辑:曾丽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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