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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年终奖计税瑕疵,谁之责

2011-12-11  本文来源于广州日报    作者:马红漫 订阅《红星报》 | 向苏红网投稿
近日,有关“多发一元钱,个人所得税可能就要多缴一千多元钱”的帖子在网上广为流传。

  近日,有关“多发一元钱,个人所得税可能就要多缴一千多元钱”的帖子在网上广为流传。对此,北京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处处长陆坤坦言,这种情况可能是税率级差造成的,各单位财务人员先计算好可避免该情况。

  显然,“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现象有违税法削峰填谷的基本指向。虽然“一元税差”出现的概率并不是非常高,但毕竟是现行税法的一项明显瑕疵,主管部门理当主动着手尽早改进,而不应将问题的解决寄希望于纳税人自己去“避免”。

  从2005年1月开始,我国首次允许将年终奖金分月分摊计税。即把奖金总额除以12后的金额为税基,再根据其相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所得税额。年终奖分摊计税的目的是减轻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但计税过程中也会在税率累进临界点出现“1元税差”的矛盾。尽管今年9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税法在起征点提高、税率层级压缩等方面做出了诸多改进,受到坊间好评,但仍未消弭个税速算中的这一矛盾现象。例如,18001元的年终奖比18000元多纳个税 1154.1元;54001元年终奖比54000元多纳个税4950.2元。

  其实,对年终奖计税中这一有违公平的现象,解决起来并不是十分棘手。民间一些建议试图对既有个税规制中的一些技术误差进行修正,尽可能合理规避 “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发生的可能性。民意的流露从侧面表明,增进税负公平的相关工作受到广泛关注。决策部门在对税率、层级等关键要素设计的过程中,应当秉持严谨的态度。即便事后暴露出制度漏洞,也应及时给出解决方案,而不是任凭漏洞延续,更不应让纳税人自己规避问题的发生。

  更进一步讲,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的巨额红利更多地向政府财政聚拢。数据显示,2011年上半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50028亿元,同比增长29.6%;而同期GDP同比增长幅度为9.6%。近日,中国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表示,今年全国财政收入会超额完成预算。政府财税收入增幅远高于 GDP增速的现象似乎已成惯例。在“藏富于民”步伐明显滞后的语境下,通过个税制度杠杆为民众减负就成为提高整个社会福祉的重要抓手。更何况,当下经济亟待坊间消费复苏助力,政府部门“减税让利”就成为释放消费的一个渠道。因此,减低税负水平、提高公平性理应成为我国个税制度改革的重要指向,而对于年终奖计税中的明显矛盾就更应得到高度重视和及时改进了。

(责任编辑:陈洲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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