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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红色旅游开发写进条例

2011-11-24  本文来源于法制网    作者:阎志江 订阅《红星报》 | 向苏红网投稿
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了《贵州省旅游条例》,推进红色旅游等旅游产品的开发写进了条例。

贵州遵义会址

  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了《贵州省旅游条例》,推进红色旅游等旅游产品的开发写进了条例。

  贵州是一片红色的热土。红军长征时经过了贵州的68个县(市、区),在贵州逗留时间长达4个月,留下了大量革命文物与遗迹,也为贵州留下了宝贵的红色旅游资源。红军长征历史上的黎平会议、镇远战役、猴场会议、遵义会议、强渡乌江、娄山关战役、四渡赤水等一系列重要的革命历史活动,都为贵州留下了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把红色旅游开发写进条例法规,对贵州红色旅游有序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贵州省旅游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旅游景区禁止强行出售联票,要按照价格管理相关规定设置单一门票和联票,供旅游者自主选择。

(责任编辑:邹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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