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连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连城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新泉镇石排路I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经连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连城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新泉镇石排路I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项目名称:新泉镇石排路I号地块。
(二)位置和范围:出让地块位于连城县新泉镇石排路I号地块。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示。
(三)出让地块面积:本次出让地块总占地面积1146.8m2.
(四)出让地块用途:商服用地-住宿餐饮用地(酒店)。
(五)土地使用年限:40年。
(六)主要技术经济条件:建筑密度<100%、建筑容积率≤6.0;建筑檐口高度为≤20.0米,底层层高4.5米,其余层高度均为3米。
(七)土地开发状况:本次出让的地块按现状土地条件出让。
二、参加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出让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挂牌方法: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竞买人按规定方式参加竞买,价高者得。
(二)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出让起始价2010.0元/ m2(有设保留价)。
(三)本次挂牌活动由县公证部门负责公证。
(责任编辑: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