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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出让新泉镇原农贸市场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2011-05-27 本文来源于连城县人民政府    作者:邓松树 订阅《红星报》 | 向苏红网投稿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出让新泉镇原农贸市场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将连政综〔2010〕289号文批准的位于新泉镇新泉村的原农贸市场地块,1283.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作商服及住宅用地出让,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示。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出让新泉镇原农贸市场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将连政综〔2010〕289号文批准的位于新泉镇新泉村的原农贸市场地块,1283.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作商服及住宅用地出让,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示。该幅地块以挂牌方式出让,具体出让时间及用地手续由你局负责安排和办理。

  附件:新泉镇原农贸市场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连城县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十二月九日


(责任编辑: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