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出让新泉镇原农贸市场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将连政综〔2010〕289号文批准的位于新泉镇新泉村的原农贸市场地块,1283.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作商服及住宅用地出让,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示。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出让新泉镇原农贸市场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将连政综〔2010〕289号文批准的位于新泉镇新泉村的原农贸市场地块,1283.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作商服及住宅用地出让,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示。该幅地块以挂牌方式出让,具体出让时间及用地手续由你局负责安排和办理。
附件:新泉镇原农贸市场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连城县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十二月九日
(责任编辑: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