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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新泉镇原农贸市场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公告

2011-05-27 本文来源于国土资源局    作者:杨晋生 订阅《红星报》 | 向苏红网投稿
  经连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连城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新泉镇原农贸市场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经连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连城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新泉镇原农贸市场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项目名称:新泉镇原农贸市场地块。

  (二)位置和范围:出让地块位于连城县新泉镇新泉村,原农贸市场地块。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示。

  (三)出让地块面积:本次出让地块总占地面积1283.3m2.

  (四)出让地块用途: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市场)和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规划为六层,其中一至二层为商服用途,建筑面积≤1437平方米,三至六层为住宅用途,建筑面积≤1386平方米。

  (五)土地使用年限: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市场)为40年、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为70年。

  (六)主要技术经济条件:建筑密度≤56%、建筑容积率≤2.2;建筑限高≤21.0米。

  (七)土地开发状况:本次出让的地块按现状土地条件出让。

  二、参加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出让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挂牌方法: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竞买人按规定方式参加竞买,价高者得。

  (二)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起始价为220万元(有设保留价)。

  (三)本次挂牌活动由县公证部门负责公证。


(责任编辑: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