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广东顺德的梁某在网吧上网时因旁人脱鞋发出臭味引起争执,结果将他人砍伤致死。事发两小时后梁某投案自首。(12月14日《广州日报》)
案情并不复杂,这天梁某在网吧上网时,坐旁边的王某脱鞋将脚放在两人中间的电脑机箱上,梁觉得对方的脚很臭,便叫对方穿好鞋,为此发生争执。梁某跑到网吧对面其工作的小吃店内拿了菜刀,返回网吧砍了事主数刀。
“脚臭”这事儿若搁在许多人身上,充其量算个“芝麻点大”的事情。嫌对方脚臭,你可以好言相劝,或者善意提醒,若对方仍我行我素,不当回事,完全可以请网吧经营者对其行为进行“干涉”,最不济,你可以选择离开。其实,在当时情境下,“离开”或许就是一种最佳的文明声讨方式。
鲁迅先生讲过,改造自己,总比禁止别人来得难。在二人恶语相向之间,梁某显然并不认同“以退为进”的交际策略。他的冲动,最终使他丧失理智,同时也丧失了自己做人的自由。笔者认为,从作案动机而言,梁某持刀未必就是想将对方置于死地,他的目的,无非就是要争个“我高你低”,或者说为强行让对方把臭脚拿开,搞“武力慑服”。
近年来,类似“因口舌之争而大动干戈”的案件还有不少,专家们将其定性为激情犯罪。所谓激情犯罪,是指由于瞬间消极情绪爆发而实施的毫无理智、不顾后果、失去自制力的突发性违法犯罪行为。其犯罪动机形成时间短,往往是瞬间发生的,没有事先预谋。在这类犯罪中,青少年是“易感”人群,他们年轻气盛,血气方刚,特别容易一时冲动做糊涂事;其次,一些年轻人因为学业、就业、生存等方面的压力,造成性格压抑;再者,有的年轻人迷恋暴力网络游戏,思想和行为极易受到消极影响。
“冲动是魔鬼”,这件“臭脚引发的血案”同样没有走出这个预言。如何抑制冲动、保持理性,一方面要加强青少年的行为价值观教育,借助相关教育机构,对青少年搞好心理疏导和引导,进一步优化社会文化环境,排除腐朽不良思想的侵扰;另一方面,青少年朋友个人也要加强品行修养,“口角”面前,礼让三分,遇事三思后行,切切不可图一时之快,而让自己悔憾终身。
(责任编辑:邹玉玲)-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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