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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将剩菜带回家,算盗窃吗

2012-03-02  本文来源于新京报    作者:舒圣祥 订阅《红星报》 | 向苏红网投稿
以“盗窃”的名义开除带剩菜回家的女工,处罚显然失当,更缺乏人性关怀。

  以“盗窃”的名义开除带剩菜回家的女工,处罚显然失当,更缺乏人性关怀。

  在南京一家五星级酒店工作4年的洗碗女工李红将客人留下的剩菜打包,打算带回家给正读大三的儿子补营养。酒店发现后以盗窃财物为由将其开除。(2月29日《金陵晚报》)

  “星级酒店的员工带剩饭菜回家,成何体统?”说这话的酒店经理,显然不是一个合格的管理者。因将剩菜带回家,就将一个工作4年的洗碗女工开除,更是缺乏人性关怀的表现。

  但是客观地说,单纯用禁止浪费的观点来抨击酒店对剩菜饭的管理,也许并不恰当。五星级酒店肯定会有相对严格的管理规则,只要这个规则并不违反法律,即使在女工们看来是一种浪费,酒店按照既定规则处理剩饭菜,其实也是无可厚非的。至少,员工将剩饭菜带回家,事先征得酒店的同意会更好一些。

  问题是,对打包剩饭菜的女工以盗窃名义开除是否失当。如律师所言,如果认为她盗窃,就应当报警,由公安来认定盗窃事实。而且她准备拿走的,是客人已经付过钱的剩余食品,所有权是客人的,不应该再被认定为酒店财产。

  而且,洗碗女工已经在此工作4年,单方面解除合同又拒付经济补偿金,更是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是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还应该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事实上,在用工荒频繁出现的当下,餐饮人才稀缺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即便是五星级酒店,如果没有好的工资待遇和足够温情的现代管理,也不可能没有危机感地稳坐钓鱼台。尊重员工、温情管理,这是所有企业一个必修的课题。

(责任编辑:邹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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