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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让渣土车成了“生命收割机”

2011-12-09  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    作者:李曙明 订阅《红星报》 | 向苏红网投稿
从12月2日起,西安市4天内先后发生3起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肇事致人死亡事故。

  从12月2日起,西安市4天内先后发生3起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肇事致人死亡事故。6日,西安市政府就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副市长钱引安表示“深感有愧”(12月7日《西安晚报》)。

  “生命收割机”,这是网友对渣土车的最新称谓。据当地交警部门统计,2011年前10个月有46人殒命渣土车下,加上11、12月份的交通肇事,西安“疯狂渣土车”今年已造成51人遇难。

  51人命丧渣土车,肇事司机自然罪责难逃。然而,如果我们将“账”全记在肇事司机身上,那将意味着,在渣土车司机素质和安全意识大幅提高之前,百姓还必须准备随时承受飞来横祸。

  事实上,渣土车频繁肇事,有关部门难辞其咎。为什么事故频发却未引起足够重视?如果不是最近几天出事太过密集,这事儿是不是仍难以“浮出水面”?这是人们最大的疑问。

  12月7日《华商报》报道,曾从事过渣土车行业7年之久的张先生认为,对有关部门来说,渣土车监管“不是管不住,而是没有下狠心管”。他举了两个例子:一是监管部门制定的司机“5年驾龄”要求,已形同虚设,完全无人监管;二是目前西安运营的4000多辆渣土车都已装上车载GPS,但司机将GPS关掉便可“万事大吉”,对此有关部门没任何应对措施。

  “整治工作不到位、相关部门责任心不强、手段不硬、管理上漏洞较多”,钱引安副市长关于事故频发原因的总结到位;严格落实“倒查机制”、暂停清运车辆及从业人员准入审批等整改措施,也可期待。但是,面对51人遇难的事实,我们不能不发出这样的感慨:如果这样的总结、这样的整改能早一些,51名遇难者中的部分人,现在或许仍幸福地生活在这个世界。

  对于副市长“有愧”的说法,部分网友不买账。一些人认为:既然“有愧”,就应该有人以辞职等方式承担责任。和51条生命相比,一句“有愧”太过轻描淡写。还有些人认为,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涉嫌玩忽职守,除了“有愧”可能还“有罪”。对于第一种观点,笔者深表赞同,公众不妨耐心等待;至于第二种观点,从监管不力角度说一些部门玩忽职守,没问题,但要定罪,需确认玩忽职守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很难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华商报》报道中张先生的说法:一些执法人员自己经营渣土车,收取拉土车司机的保护费,和拉土车队上下互通,使执法突击检查消于无形。如果他的说法属实,那么,这部分执法人员或将面临法律追究。

  最后要说的是,渣土车肇事是一个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并非西安“专利”。一些地方的情况,或许还不像西安这样严重,但如果不想让它在将来某一天也成为“生命收割机”,那么,有关部门必须现在就做点什么。

(责任编辑:陈洲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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