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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如何试?

2012-03-16  本文来源于新华网    作者:余丰慧 订阅《红星报》 | 向苏红网投稿
除了按照商业银行法要求监管好温州民间资本兴办银行的市场准入和业务运行外,必须对高利贷形成高压打击态势,必须坚决依法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温总理在回答关于吴英案引发的民间借贷问题时说:“我们应该引导,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使其规范化、公开化,既鼓励发展,又加强监管。我可以告诉大家,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正在积极考虑将温州的民间金融作为综合改革的试点之一”(3月14日《新华网》)。

  早在2008年金融危机开始,温州就以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为借口要求中央放松民间借贷,给予浙江特别是温州以特殊金融政策。国家对温州提出的问题非常重视。从2009年末开始,允许浙江特别是温州成立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以解决温州中小企业的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随即,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

  但是,有两个现象值得关注:一是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并没得到显著缓解;二是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大部分在从事高利贷生意,甚至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带来的是,从温州开始的高利贷资金链条断裂引发的老板跑路、高利贷债权人跳楼等现象。

  出现这些问题,被归咎于民间金融没有放开。实事求是地说,作为民营经济最为发达和民间借贷最为“泛滥”的温州,率先进行民间金融综合试点是理所当然和在情理之中的。笔者认为,必须先弄清楚进行民间借贷综合试点的目的。就是要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将大量的民间资金引导到实体经济中,引导到支持中小微型企业之中。必须切实防止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温州进行民间金融综合试点,导致大量社会游资进入到投机炒作领域,进入到虚拟经济领域;二是防止“试点”导致民间金融全面高利贷化,最终酿成民间金融风险甚至引发社会动荡。

  因此,温州的民间金融综合试点一开始就要纳入到央行和银监会正规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领域之内,一开始就要规范化进行,就要在严格的试点方案指引下开展,要始终把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债权人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引导民间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作为最终目的。同时,正规化和规范化操作要求,不妨对民间资金庞大的温州放开兴办银行限制,温州率先开始试点民间资本兴办银行。当然,应该以给中小微型企业量身定做的中小银行为主,将庞大的民间资金引导到兴办银行上,进而支持中小微型企业的资金需求。

  要按照温总理的“既鼓励发展,又加强监管”的要求,除了按照商业银行法要求监管好温州民间资本兴办银行的市场准入和业务运行外,必须对高利贷形成高压打击态势,必须坚决依法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这样才能确保既把民间资金吸引到正规金融笼子里,规范支持实体经济,又不会导致盲目无序放开而发生金融风险。

 

(责任编辑:梧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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