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右手残疾”的中年男子,拿着一根鸡毛掸子在漳州市区多个十字路口擦车乞讨,市民担心其安全后报警。昨天下午,110民警再次对其劝离后意外发现,他的“残疾”竟然是伪装的——原来,他的右手就藏在上衣里面。他已到漳州市区一个多星期,每天擦车乞讨,平均每天有一百元收入。(12月18日海峡都市报)
可是这哥们竟然被发现了,看来文中这位“残疾男”的伪装技术其实一般,况且每天只有一百多块钱的收入,最后还被抓了个正着,“生意”砸了、名声也毁了,这买卖做的真是失败。之所以说这哥们失败,是因为在他们这个行业历来是不缺乏成功人士的:我有一个邻居,按照辈分来讲,应该喊他“安哥”,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他都在深圳和老家之家往返,每年大概“工作”三到五个月,其余时间休息,干的工作跟新闻上这哥们差不多——蹲在大街上,伸出一条残疾的腿,然后等着天黑拿钱回去。需要说明的是我那位邻居是真的残疾,真的可怜人,比起这位假装残疾的哥们还是高尚不少的,收入方面也是,每月收入绝对过万。
联想到大学生毕业月均工资普遍千元左右的现实,怎么还能让我们这些苦逼的孩子们淡定呢?不过虽然高收入,这仍然不是一项令人羡慕的工作,也就不难解释为什么我那位邻居一年只工作半年了。据他讲,这项工作压力的实在太大,每天趴在大街上放弃人格尊严不停的向路人求助那简直是一种折磨,如果不是因为腿有残疾,他宁愿每天工作在建筑工地也不愿意挣这样的“磕头钱”。
我曾看到一个十几岁的孩子,背着个书包蹲在天桥上,面前一行粉笔字:给我两块钱买包子,两块钱我还是掏得起的,没有犹豫就丢给他了,觉得自己做了善事,感觉很愉快。过了一个星期,我在天桥上路过,发现者孩子仍然在那,面前还是一行粉笔字,给我两块钱买包子,我知道自己被骗了。足足郁闷了一天,后来一想,何必呢?人家出卖尊严和人格,我出了两块钱,这就是一桩生意嘛!
以至于后来有一段时间我很自责,因为我发现无论遇到怎样可怜的乞讨人员都很难使我再掏钱给他们,囊中羞涩是一方面,另外我发现这些人其实鱼龙混杂,很难辨别真假。如同新闻中提到这位,利用人们的同情心作为谋取利益的工具,行径特别令人不齿。
“假残疾”和见义勇为被诬陷是一个问题的两面,都预示了普通人想要做一回善事会有多么的不容易,以至于我们的社会如此冷漠;如同“彭宇案”带来的示范效应一样,假乞丐的出现也让普通人的善意得到了某种程度上耍弄,势必会影响社会风气,造成人与人之间的的冷漠,尤其是一些真正需要得到帮助的乞讨人员,他们生活可能会变得更糟,这个问题是我们不得不去思考的。
(责任编辑:邹玉玲)-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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